合約年期基本為期一年,一年後如雙方不反對,合約會自動延續生效,直至任何一方提出終止為止。
在出版後一年後雙方各自有權提出退書申請,才藝館會在收到申請後,通知相關負責人,並同時展開退書程序,整個程序預定3個月內完成,當退書回到倉後,發行公司會點算數量作出取回通知,作者需14天的限期內到倉取回退書,而才藝館會協調雙方處理:
- 發行商提供退書數量,以計算支付給作者的版稅總額
- 通知作者可以到倉確實點算數字及取回「全數」或「部份」退書
- 取回退書只屬一次性,取書者不能以分開不同次數取回退書
- 如限期內未取回退書,作者可提出作廢紙回收或被視作為放棄取回退書
- 作者可向才藝館提出申請,嘗試發行到書報攤或便利店(費用另外報價)
- 作者取書及點算過後,才藝館會把版稅以支票方式寄給作者